內部審計是對企業內各類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評價,以確定是否遵循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和標準,是否有效和經濟地使用了資源。
對于內部審計的終極目的最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獨立、客觀的鑒證和咨詢服務,目的在于增加價值并改進組織經營。所謂增加價值、改進經營就是幫助企業達到目標。同樣,我們公司內部審計的目的是促進整改,加強控制,服務于管理。
監督作用與幫扶作用,是內部審計的兩個基本作用,兩者在任何的審計項目中都是既對立又統一的。不論在要求我們充分發揮監督作用的階段,還是在充分發揮幫扶作用的階段,雖然內部審計重點和對象不同,但內部審計目的是不變的。
在目前階段,由于我們的審計水平有限,內部審計還是以發揮其監督作用為主,但從長遠來看,我們也要學會同時用好這兩個作用。發現問題、揭露問題是審計的基本職能,查錯糾偏、查處違規違紀只是審計的過程,并不是審計目的。在這一過程中,對于不同性質的問題應采取不同的方式去解決。對于故意弄虛作假并因此給公司造成損失及負面影響的,我們要站在維護公司利益和捍衛公司制度的立場上,針鋒相對,予以揭露;對于一般性違規的,要用說服教育的方式,站在幫助的立場上去處理。對錯誤的思想開展批評,對事不對人;對事要講原則,實事求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進行有效的溝通,既讓對方理解,又使問題得到解決。
審計部門是公司的職能部門之一,審計部門與被審計部門執行的都是公司的制度,只是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標是相同的,都是為了公司長遠發展。只有各部門正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了審計目的,才能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有效地加強公司控制,為公司持續穩步地發展發揮作用。
(審計部 高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