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召回是食品安全最高標準
2017-11-14
點擊次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依照普天下皆認可的社會價值觀念,“安全”顯然是食品流通和消費所應當具備的最為基本的條件。
時下,在解決了基本的溫飽問題之后,我們突然發現食品不安全了。于是,從普通食品到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一直到了有機食品這一最高標準。然而近年來,食品安全事故卻在世界各地不斷爆發:英國的“瘋牛病”、歐洲的“口蹄疫”、席卷全球的禽流感,等等。與之相應的,我國的食品安全事件也是層出不窮,如劣質奶粉、蘇丹紅、瘦肉精、毒大米……問題食品之多,涉及范圍之廣,造成后果之重,已經到了令人“談食色變”的地步。
全世界都在圍追堵截問題食品。關于問題食品召回的法律法規,紛紛出臺和不斷完善,我國也以立法的形式明確提出“國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于是便有政府官員、學術專家鼓掌叫好,似乎找到了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的鑰匙。更有甚者,立即對食品召回制度進行解讀,如何進行細化,如何進行監管……忙得不亦樂乎。但是立法了就有效嗎?有了一個召回制度就能解決問題了嗎?有了政府監管,只要不是“不作為”,當然能起一定作用!但事實上僅靠法規、靠制度是不會鏟除干凈的。
這就要求我們從事食品生產和經營的企業,永遠以誠信和責任來作為企業價值觀,用良心經營,不被所謂的“追求利潤為天職”左右。抓好原料、生產、儲藏等重要環節,就不會出現什么問題商品,也就不用提什么召回了。
普通食品、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良心食品才是安全食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區標準、企業標準――“無召回”才是食品企業最高質量標準。 (禹田公司 逄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