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的三項建設
公安部2015年11月16日發布《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設標準(試行)》,除按照消防法規須建立專職消防隊的重點單位外,其他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重點單位,以救早、滅小和“3分鐘到場”撲救初起火災為目標,依托單位志愿消防隊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積極開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等火災防控工作。“有人員、有器材、有戰斗力”是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的三項基本建設內容。
一、人員配備
(一)微型消防站人員配備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應設站長、副站長、消防員、控制室值班員等崗位。
(三)站長應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員負責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災撲救工作。
豐華公司微型消防站,將依托公司消防部、安保部、商城經營部志愿消防隊人員組建,擬配備8人,全體人員接受崗前培訓,學習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識等。
二、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應設置人員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與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條件的,可單獨設置。
(二)微型消防站應根據撲救初起火災需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水槍、水帶等滅火器材;配置外線電話、手持對講機等通信器材;有條件的站點可選配消防頭盔、滅火戰斗服、防護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豐華公司微型消防站將利用商城消防控制室為值守室,擴建房作為器材裝備存放處。利用現有的滅火器、水槍、水帶、撬杠、消防斧等器材,不足的增配,缺少的個人防護裝備消防頭盔、滅火戰斗服、防護靴、防護面具等新購買六套。
三、管理訓練
(一)重點單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設管理主體,重點單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應向轄區公安消防部門備案。
(二)微型消防站應制定并落實崗位培訓、隊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聯動、考核評價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應組織開展日常業務訓練,不斷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訓練內容包括體能訓練、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
豐華公司微型消防站將嚴格落實各項管理制度,每月組織志愿消防員進行體能和業務訓練,向管理和訓練要“戰斗力”,提高防火滅火能力。
(消防部 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