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不移用“四不”標準衡量與考核干部
本報評論員
程亞利總經理在最近召開的專題會上,結合群眾路線實踐活動,就有關經營管理問題向公司干部提出“四不”要求:“不做違背法律道德規范的事;不做違反客觀規律的事;不做違背自己良心的事;不做讓群眾信不著的事”。這一要求是公司用人標準“重品行、看能力、比貢獻”之一“重品行”標準的深化與發展,無疑也是企業衡量與考核干部的重要準則。
“不做違背法律道德規范的事”,“不做違反客觀規律的事”,這兩條標準一則代表了“公律”即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要求,一則代表了“天定”即自然與社會必然規律,是個人做事與為人的基本規則。遵紀守法,崇尚公德,尊重規律,嚴格按照規律要求做事,事業才不至于偏離正道而為社會唾棄,才不至于不切實際而偏離正確方向。
“不做違背自己良心的事”與“不做讓群眾信不著的事”,二者出發點瞄準的是“人心”,即不自欺和不欺人。自欺,就是對不起自己做人的良心――前提是自己還有良心;欺人,就是用欺瞞的手段獲取個人私利――前提是把別人當成愚蠢和可欺的人。職場上,個別人出于一己之私,罔顧他人利益,自以為做得天衣無縫,豈不知“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最終因為耍小聰明而自掘墳墓。試想,如果行止出自一片公心、嚴于律己、手腳干凈,別人還會信不著嗎?
在企業發展的關鍵時刻,“四不”標準的提出不僅是對個別不良現象的朗聲棒喝,也是對世道人心與職場正向思維和社會正能量的堅定維護。在今后衡量與考核干部的工作中,我們要堅定不移地堅持“四不”標準,堅定不移地講法律、講公德、講良心、講誠信,以身作則正己正人,懲惡揚善,維護正義;高標準嚴要求,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不斷用實際行動幫助企業進步、推動企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