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終極期望”的員工
目前企業員工的工作表現,大凡有三種境界:最低一種層次,心中無事,眼中無活,趨輕避重,就易怕難,能推就推,挑肥揀瘦,催催動動,撥撥轉轉,應付差使,得過且過,粗枝大葉,馬馬虎虎,熬時間,混日子,不思進取,缺乏敬業精神和責任感。第二種境界,一般能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各種條件具備或有他人配合的情況下,能較好完成領導交辦任務,但缺乏高度的自律意識和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遇難則退,孩子哭了抱給娘,難以真正讓領導放心。第三種境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干工作不講價錢和條件,埋頭苦干,任勞任怨,只要領導交辦了任務,即使遇到困難,也想盡辦法、竭盡全力去完成,工作上能獨當一面。這第三種境界正是企業對員工的“終極期望”。
現實情況是多數人只是達到了第二種境界,能進入第三種境界的并不多見。企業的各個部門有義務通過制定制度和創造條件,促使員工接近和達到第三種境界。
首先設計清晰的崗位。要明確本部門要做哪些事,要對哪些事情的結果負責,在此基礎上把工作分配下去,確定每個崗位的崗位職責。員工只要明確了自己哪些事情該做哪些事情不該做,才能主動去做事。員工工作要做到“自動自發”,崗位清晰是首要的條件。如果崗位不清晰,員工在做事情的時候就非常的盲目,不知道自己該做什么,更談不上有什么結果了。同時,要有不達目的永不罷休的決心和氣勢,排除困難,勇往直前。
其次是督導到位。任何人都有惰性,當員工在工作的時候,一旦條件允許,員工就會“偷懶”,做事的效率就會降低。作為管理者,要時刻提醒員工,最好的辦法就是實行“督導制”,讓員工工作的進展情況隨時得到監督。如果領導者督導不到位的話,員工的惰性就會蔓延,這樣就會導致工作上的被動,甚至出現嚴重的后果。
第三是要有標準和評價體系。要力求標準明確,結果最優。衡量一項工作的結果是否滿意是否符合要求,作為領導者就要建立標準,評價結果。員工在工作結束后要做評估,是不是以最小的支出獲得了最優的結果。
總之,公司所需要的員工,不是事事等待領導吩咐,只會老老實實按指令行事的機器,而應該是充滿了工作激情,善于以自己的判斷和努力,積極主動把需要做的事自覺辦好的人。如果員工不能自覺發揮主觀能動性,時刻思考如何改進工作,如何更好、更及時地滿足顧客的需求,企業就不能保持敏銳的市場反應能力,獲得持續的競爭優勢,那么就會像美國著名企業管理顧問鮑勃•尼爾森說的,“那些只依靠員工把老板吩咐的事做好的公司,就好像站在危險的流沙上,早晚會被淘汰、淹沒”。
(執行經理 張新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