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舞弊不外乎兩種情況:一種是虛減收入,另一種就是虛增收入。
有的小企業會為了偷稅漏稅去虛減收入,有的上市企業會為了報表好看和資本期望而虛增收入,那么它們是如何進行收入舞弊的呢?常見的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虛減收入:
1、收入不入賬:企業將商品發出且收到貨款后,已滿足了收入確認條件,但不確認收入,去作為預收賬款處理。但貨款在預收賬款中長期掛賬,會是企業負債虛增,利潤虛減,實質上造成企業潛盈。
2、推遲確認收入:在新收入準則下,對于屬于在某一時段內履約的銷售交易,在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的情況下,企業卻不按履約進度確認收入,而推遲到完成履約義務時再確認收入或者按照時點法確認收入;對于屬于在某一時點履約的銷售交易,企業沒有在客戶取得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推遲收入確認時點。
二、虛增收入:
1、進行不公允的交易:與關聯方或者是未披露關聯方之間開展交易往來,以明顯高于其他客戶的價格向關聯方銷售商品。這相當于從一個口袋中里拿出錢再放入另一個口袋里,資金的實質上沒有發生變化,但賬上的收入卻漲了。
2、虛構銷售交易:在無真實商品流轉的情況下與客戶簽訂虛假合同,偽造出入庫單、運輸單等,然后開具商品發票虛構收入;然后虛增的收入等到在下個會計期間進行沖銷或將虛構的貨款掛賬在應收賬款中,等待以后期間計提壞賬準備。
除此之外,收入舞弊還有很多更隱蔽的方法,與以上情況同質,均是不可取的。希望大家可以擦亮雙眼,提高警惕,明辨真偽,不要被表象蒙蔽;切記遵紀守法,合法合規的運營才是企業高質量、持續長久發展的正道。
(財務部 李萬珠)